山西省教育厅最近发布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实施期为5年。

《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日常成长情况,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现,以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实施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发本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在学生高中毕业前,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等程序,信息管理平台将根据过程性记录和数据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电子档案。同时,学生需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并请教师为其撰写简要评语,最终形成客观完整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明确使用方式:高校根据自身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使用办法,将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提前向社会及高中公布。每年录取时,高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如实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本校评价办法,对档案进行分析,作为当年招生录取的参考。

山西提出,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建立内外监督制度,定期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进行真实性抽查。同时,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评估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作者: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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