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自来火。今天我们继续讨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涉及的回避政策,包括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等。这些政策都与上岸后职务的分配有关,所以需要大家提前了解。希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回避政策详解

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时,应当执行地域回避制度。具体来说,公务员不得在自己成长的地方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情况下也不应该在自己成长的地方担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地域性很强

公务员在本人成长地一般不得担任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而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则绝对禁止。此外,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领导干部,地域回避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回避政策。

回避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个人或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申请或建议。接着,组织人事部门将进行审核,并将回避意见报告任免机关。在任免机关做出决定前,会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然后,任免机关将作出决定。若需要回避,原则上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之日起30日内会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务层次较低或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方会进行回避;若双方职务层次相同或均不担任领导职务,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在特殊情况下,任免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回避决定。最后,若机关执行任职回避确实存在困难,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统筹协调安排。

任职期间回避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务员需要遵守回避政策。回避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本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由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2. 所在机关应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3. 如果需要回避,所在机关会调整公务安排。4. 在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也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工作中的回避政策

大家对回避政策在实际中的执行情况有何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以上是今天的节目,下期再见。

回避种类繁多